欢迎您来到六合区财政局网站,今天是
 
 

 

契 税 指 南  

    一、纳税对象:

    住房、营业房交易契税由承受方(买方)缴纳。

    二、纳税资料:

    1、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原件及房产交易中心签章的房地产交易申批表;

    2、二手房:提供房产交易中心二手房评估表及房产交易中心签章的房地产交易申批表。

    三、契税税率:

    1、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住房、营业房交易税率均为6%;

    2、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之间发生的住房、营业房交易税率均为4%;

    3、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5月1日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税率2%,营业房交易税率4%;

    4、2002年5月1日后发生的住房交易税率为2%,个人实际负担0.75%,财政补贴1.25%;营业房交易税率为4%。

    四、税基抵扣:

    1、职工用所在单位按房改政策取得的住房补贴购买普通住房,在缴纳契税时,凭房改办出具的住房补贴证明可一次性享受抵扣税基的优惠。

    2、个人出售已购公房2年内又重新购买普通住房,其购房款高于售房款的,提供下列资料并经审核无误的,按购房款与售房款的差额缴纳契税。

   (1)与单位鉴署的房改房《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交易中心签章的所购房改房出售的房地产交易申批表原件;

   (3)原购房改房出售完税凭证(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因城市建设拆迁,用一次性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计征契税时给予一次性抵扣税基的优惠。

    五、纳税地点:

    1、契税所:雄州镇长江路66号(财政局2楼农税科),联系电话:7107571。

    2、镇:各镇财政所

 

工 作 职 能  |  内 设 机 构  |  党 的 组 织  |  人 员 情 况  |  奖 励 情 况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800*600分辨率浏览
六合区财政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