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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拟定全局财政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组织并参与财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文电、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及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内部资产管理工作;拟定、执行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计算机应用及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改革、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后续教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岗位责任制考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参与指导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抓好局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组织实施系统表彰活动等。
(二)预算科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和预算管理改革的政策,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等制度;组织实施区对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区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审核、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预算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负责财政收支情况的牵头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参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有关罚没收入;指导区镇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对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等。
(三)经济建设科
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与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管理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财务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审核财务运行、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
(四)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研究拟定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性资金;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镇级国库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等。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拟定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审查工作,审查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的代理资格;研究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等。
(五)综合科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发展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审核、报批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公益金、公积金和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负责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通行费的收支及财务管理;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关部门的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组织税费改革工作,管理非归口业务科室的单位财务等工作。
(六)企业科
参与研究国有工交、公用、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和实施;参与组建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管区级国有企业财务(三资、旅游、农口、粮食企业除外);负责企业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亏损补贴资金以及三产发展资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工交商贸事业费和有关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的项目申报、实施和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并对全区授权经营机构和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全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文行科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
研究提出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参与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提出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卫生、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等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资金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发展农村经济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合理调整农业投入结构;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蔬菜、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持不发达地区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对有关部门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拟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筹集和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组织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区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征收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区农业税收征管业务,调整核定农业税纳税基数;监督检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灾欠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契税征管机构和政策协调、办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
(十一)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执法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并进行确认;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拟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和监督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建账监管工作;审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查社会会计教育的办学条件并管理和规范;管理全区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管理其他会计事务。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和分析,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建立企业效绩评价报告制度;拟定清产核资的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等。
(十二)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等。
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具体办法和实施意见;审批税务手续费、税务征收经费等各项地方税收收入退库;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等工作;调查税源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的建议;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依法行政工作以及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及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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